2016年3月,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公众举报75件,其中公众反映大气污染最为集中,其次为水和噪声污染;被举报最多的行业是金属冶炼加工业,其次为化工业和加工制造业,所有举报件已立即转交属地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各地环保部门对公众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处以罚款、补办环评手续、现场纠正、取缔关闭等多种措施,及时消除了污染问题,得到了公众好评。
建设项目违反环保法规处罚力度将加大
我国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998年开始实施至今从未进行修改。随着新环保法的发布实施,条例与现实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
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完成了新条例的修订,目前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条例)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被认为是新条例最大亮点之一。环保部表示,新条例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规定。
根据新条例规定,违反条例可责令停止建设;可责令恢复原状;可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法律责任一章还对环评机构违法处罚也做出规定,其中包括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重失实的等,如果出现这些问题,新条例规定,可吊销资质证书,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新条例对政府及环保执法人员违法也做出了行政处分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